被封禁網絡主播不得“換馬甲”復出
6月2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游部聯合印發《網絡主播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行為規范》),針對網絡主播從業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別從正反兩個方面規定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和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要求。
同時,《行為規范》列出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和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的行為,共31種,為網絡主播從業行為劃定了底線和紅線。
值得留意的是,《行為規范》明確,對出現違規行為的網絡主播,要強化警示和約束;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臺等形式再度開播。
當日,記者隨機瀏覽多家短視頻平臺、“種草”平臺以及電商平臺的直播,暫未發現有網絡主播在開播過程中明顯出現《行為規范》中提出的31種禁止行為。但記者留意到,有部分網絡主播在直播時穿著較性感,直播期間有部分的網友留言亦有些低俗。
另外,針對未成年直播打賞、“飯圈”打榜亂象等問題,《行為規范》明確要求網絡主播應當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摒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
此外,《行為規范》還明確規定網絡主播不得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不得通過有組織炒作、雇傭水軍刷禮物、宣傳“刷禮物抽獎”等手段,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或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全媒體記者 文靜
部分禁止行為一覽
● 服飾妝容、語言行為、直播間布景等展現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內容
● 鋪張浪費糧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飲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飲食消費、食物浪費示范的內容
● 通過有組織炒作、雇傭水軍刷禮物、宣傳“刷禮物抽獎”等手段,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或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
● 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寶、紙幣等資產,展示無節制奢靡生活,貶低低收入群體的炫富行為
(責任編輯:支艷蓉)